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中華民國刑法」
2015-12-18 [ 評論數 0 篇]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第 14 次會議通過
(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2015-12-18 [ 評論數 0 篇]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第 14 次會議通過
(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