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則

1.船舶之定義

2.船長與海員之定義

3.不適用本法之船舶

4.船舶保全程序之強制執行

5.補充法

第二章 船舶

第一節 船舶所有權

6.民法關於動產規定之適用

7.船舶所有權範圍

8.讓與船舶之方式

9.移轉登記之效力

10.造船承攬人破產時之處置

11.船舶共有人之內部關係---共同利益事項

12.船舶共有人之內部關係---出賣應有部分

13.船舶共有人之內部關係---抵押應有部分

14.船舶共有人之外部關係---船舶利用債務與委棄

15.共有關係之退出

16.共有關係之繼續

17.共有船舶經理人之選任

18.共有船舶經理人之權限---代表權

19.共有船舶經理人之權限---處分權

20.共有船舶經理人之義務

21.船舶所有人之責任限制

22.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例外

23.船價之證明及估計

第二節 海事優先權

24.海事優先權之項目

25.留置權之位次

26.危險責任賠償請求之排除適用

27.海事優先權之標的物

28.僱傭契約債權之標的

29.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位次

30.異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位次

31.海事優先權之追及力

32.海事優先權之消滅

第三節 船舶抵押權

33.船舶之抵押

34.建造中船舶之抵押

35.船舶抵押之設定人限制

36.抵押權設定之效力

3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第三章 運送

第一節 貨物運送

38.貨物運送契約之種類

39.傭船契約之方式

40.傭船契約應載明事項

41.傭船契約之效力

42.法定解除

43.全部傭船契約之解除

44.一部傭船契約之解除

45.繼續性傭船契約解除之禁止

46.定期全部傭船契約之運送方式

47.定期全部傭船之運費負擔

48.傭船契約貨物缺裝時運費之計算

49.解約時運費之扣除

50.貨物運達之通知

51.受領遲延貨物之寄存與拍賣

52.裝卸期間之計算

53.載貨證劵之發給

54.載貨證劵之應記載事項

55.託運人之通知義務與載貨證劵之文義性

56.貨物受領之效力

57.託運人賠償責任之限制

58.數份載貨證劵貨物受領之效力

59.先受交付人之權利

60.載貨證劵之物權效力

61.運送人責任免除之限制

62.發航之注意及措置義務

63.承運之注意及處置義務

64.拒絕載運及危險物之載運

65.未報明貨物之處置

66.事變時運費之計算(1)

67.事變時運費之計算(2)

68.事變時運費之計算(3)

69.免責事由(1)

70.免責事由(2)

71.免責事由(3)

72.免責事由(4)

73.甲板運送之賠償責任

74.運送人與連續運送人之責任

75.多種運輸工具連續運送之準用

76.代理人及受僱人之責任限制

77.涉外民事法律之適用

78.載貨證劵裝卸貨港為我國港口時之管轄權

第二節.旅客運送

79.旅客運送之準用

80.膳費計算

81.強制保險之規定

82.任意保險之規定

83.依約運送義務

84.旅客解約權

85.票價之負擔

86.遲誤發航日之解約

87.票價之負擔

88.因不可抗力時之運送義務

89.不能進港時之運送義務

90.修繕時之運送義務

91.依指示離船之義務

第三節 船舶拖帶

92.單一拖帶責任

93.共同或連接拖帶責任

第四章 船舶碰撞

94.船舶碰撞之法律適用

95.因不可抗力之碰撞

96.因一船過失之碰撞

97.因共同過失之碰撞

98.因引水人過失之碰撞

99.消滅時效

100.加害船舶之扣押

101.碰撞訴訟之管轄

第五章 海難救助

102.一般海難之救助義務

103.財物救助之報酬

104.報酬請求權人

105.報酬金額

106.分配報酬之比例

107.救助報酬之分配權

108.不得請求報酬

109.碰撞時之救助義務

第六章 共同海損

110.共同海損之定義

111.共同海損之範圍

112.分擔額之計算

113.補償額之計算

114.共同海損費用

115.共同海損之範圍

116.共同海損之除外(1)

117.共同海損之除外(2)

118.共同海損之除外(3)

119.不實聲明之分擔額及補償額

120.共同海損之除外(4)

121.共同海損之計算

122.共同海損債權之擔保

123.共同海損之回復

124.委棄免責權

125.消滅時效

第七章 海上保險

126.補充法

127.保險標的

128.保險期間

129.保險人之責任

130.減免損失費用之償還

131.保險人免責範圍之擴大

132.裝船通知義務

133.保險契約之解除

134.船舶之保險價額

135.貨物之保險價額

136.應有利得之保險價額

137.運費之保險價額

138.貨物之分損

139.船舶分損補償額之計算方式

140.運費分損補償額之計算方式

141.變賣時之分損

142.委付之定義

143.委付原因

144.委付原因

145.委付原因

146.委付之範圍

147.委付之積極效力

148.委付之消極效力

149.危險通知之義務

150.保險金額之給付與返還

151.貨損通知之義務

152.委付之消滅時效

第八章  附則

153.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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