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 02 週六 201521:06
藝人遭網路霸凌輕生 臺中地檢署:涉及公訴罪部分將主動偵辦(轉貼)
- 5月 02 週六 201506:43
釋字第 729 號 【立法院調閱偵查卷證案】
釋字第 729 號 【立法院調閱偵查卷證案】
民國 104年5月1日
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民國 104年5月1日
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 5月 02 週六 201506:41
最高法院民國104年3月31日104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民事判例2則
最高法院民國104年3月31日104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民事判例2則
【公布日期】104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台資字第1040000327號
【主 旨】最高法院民國104年3月31日104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民事判例2則
【依 據】本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
【公布日期】104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台資字第1040000327號
【主 旨】最高法院民國104年3月31日104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民事判例2則
【依 據】本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
- 5月 01 週五 201520:08
寫在深夜加油站之後-蘇格拉底如是說(書摘)
重點是,避免將思緒誤認為實相。我們不需要改變思緒,或讓它們控制生活。
當我體悟到,我比較能掌控自己的舉止,而非掌控思緒感受時,重點不在重整內在,而在於如何超脫於千變萬化的心智與情感之上,不受其左右。現在我把注意力集中我的一舉一動之上,其餘的任其自由發展。
臣服的法則
當我體悟到,我比較能掌控自己的舉止,而非掌控思緒感受時,重點不在重整內在,而在於如何超脫於千變萬化的心智與情感之上,不受其左右。現在我把注意力集中我的一舉一動之上,其餘的任其自由發展。
臣服的法則
- 5月 01 週五 201519:48
無題
今天看了司法院發了三篇新聞稿出來,
第一篇是講說,針對讓大法官趕快做事的回應,
以下摘至原稿內容:
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出席人2/3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此一規定於審查法律之情形,未區分合憲解釋抑或違憲解釋,都採同一高門檻方式評決,常因主張違憲、合憲之雙方都未能達到2/3以上多數,而致無法獲得結論,程序膠著僵持。此一制度缺失,是目前案件審結不易的主因。為尋求合理解決之道,本院於102年1月間送請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即提出改進大法官評決門檻的機制。就法律以上位階法規範違憲與否之審查,改採違憲須有參與評議大法官2/3以上之同意,始能通過;未達該門檻者即宣告為不違憲。此一興革可望使案件一旦付諸評決,即能獲得結論,而促進案件審結,提昇釋憲效率。
第一篇是講說,針對讓大法官趕快做事的回應,
以下摘至原稿內容:
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出席人2/3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此一規定於審查法律之情形,未區分合憲解釋抑或違憲解釋,都採同一高門檻方式評決,常因主張違憲、合憲之雙方都未能達到2/3以上多數,而致無法獲得結論,程序膠著僵持。此一制度缺失,是目前案件審結不易的主因。為尋求合理解決之道,本院於102年1月間送請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即提出改進大法官評決門檻的機制。就法律以上位階法規範違憲與否之審查,改採違憲須有參與評議大法官2/3以上之同意,始能通過;未達該門檻者即宣告為不違憲。此一興革可望使案件一旦付諸評決,即能獲得結論,而促進案件審結,提昇釋憲效率。
- 4月 30 週四 201516:38
菜根譚(中)
從容處家族之變,剴切規朋友之失。=>看見朋友有過失,應當用誠懇的言語規勸他,千萬不可任其錯下去而不加糾正,那就有失交友之道。
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真英雄必須做到三點,1.對小事不要忽略,全心全意去處理。2.在人所見不到之處,也不做壞事,3.失意切勿自暴自棄,尋找逸樂刺激,喪失志氣。即注意小細節,暗處不欺瞞,在成功之路不荒廢。
愛重反為仇,薄極反成喜。
藏巧於拙,寓清於濁。
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真英雄必須做到三點,1.對小事不要忽略,全心全意去處理。2.在人所見不到之處,也不做壞事,3.失意切勿自暴自棄,尋找逸樂刺激,喪失志氣。即注意小細節,暗處不欺瞞,在成功之路不荒廢。
愛重反為仇,薄極反成喜。
藏巧於拙,寓清於濁。
- 4月 30 週四 201512:35
最高法院民國104年3月24日104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加註刑事判例1則
104年3月24日104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加註刑事判例1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