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債之發生

第一款 契約

153.契約之成立

154.要約之形式拘束力與要約引誘

155.要約之失效---拒絕要約

156.要約之失效---對話要約

157.要約之失效---非對話要約

158.要約之失效---逾期承諾

159.承諾遲到之通知

160.遲到之承諾

161.意思實現

162.撤回要約通知之遲到

163.撤回承諾通知之遲到

164.一般懸賞廣告

164之1.完成廣告行為所取得權利之歸屬

165.懸賞廣告之撤回

165之1.優等懸賞廣告

165之2.優等懸賞廣告之評定

165之3.數人同為優等之效力

165之4.完成優等懸賞廣告行為所取得權利之歸屬

166.契約方式之約定

166之1.不動產債權契約之要式性

第二款 代理權之授與

167.意定代理權之授與

168.共同代理

169.表見代理

170.無權代理及相對人之催告權

171.無權代理相對人之撤回權

第三款 無因管理

172.無因管理之成立

173.管理人之通知與計算義務

174.管理人之無過失責任

175.緊急管理

176.適法管理人之權利

177.不適法管理本人之權利義務及不法管理

178.無因管理經承認之效果

第四款 不當得利

179.不當得利成立

180.不當得利之排除

181.不當得利返還客體

182.不當得利返還範圍

183.無償受讓人之返還責任

第五款 侵權行為

184.一般侵權行為之成立

185.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186.公務員之侵權責任

187.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

188.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189.定作人之侵權責任

190.動物占有人之侵權責任

191.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責任

191之1.商品製造人之責任

191之2.動力車輛駕駛人之侵權責任

191之3.危險製造人之侵權責任

192.侵害生命權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193.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194.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195.侵害其他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196.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197.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

198.時效完成後債務履行之拒絕

第二節 債之標的

199.給付

200.種類之債

201.特種通用貨幣之債

202.外國貨幣之債

203.法定利率

204.債務人之期前清償權

205.最高利率之限制

206.巧取利益之禁止

207.複利

208.選擇之債

209.選擇權之行使

210.選擇權之行使期間與移轉

211.選擇之債之給付不能

212.選擇之溯及效力

213.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

214.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

215.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

216.法定損害賠償之範圍

216之1.損益相抵

217.過失相抵

218.損害賠償之酌減

218之1.讓與請求權

第三節 債之效力 

第一款 給付

219.刪除

220.債務人責任

221.債務人之責任能力

222.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之強制性

223.具體輕過失之最低注意義務

224.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責任

225.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與代償請求權

226.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227.不完全給付

227之1.因債務不履行侵害人格權之賠償

227之2.情事變更原則

228.刪除

第二款 遲延

229.給付遲延

230.給付遲延之阻卻成立事由

231.遲延賠償及債務人之不可抗力責任

232.替補賠償

233.金錢債務遲延之賠償

234.受領遲延

235.現實與言詞提出

236.一時受領不能

237.受領遲延時債務人責任

238.利息支付之停止

239.孳息返還範圍之縮小

240.受領遲延費用賠償之請求

241.不動產占有之拋棄

第三款 保全

242.債權人代位權

243.代位權行使時期

244.債權人之撤銷權及回復原狀

245.撤銷權之除斥期間

第四款 契約

245之1.締約上過失責任

246.標的不能

247.因契約標的不能之賠償及時效

247之1.商業性定型化契約

248.收受訂金之效力

249.定金之效力

250.違約金及其效力

251.一部履行之酌減

252.違約金額過高之酌減

253.準違約金

254.非定期行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

255.定期行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

256.因給付不能之解除契約

257.解除權之消滅---未於期限內行使

258.解除權行使之方法

259.契約解除之效力---回復原狀

260.契約解除之效力---損害賠償之請求

261.雙務契約規定之準用

262.解除權之消滅---受領物不能返還或種類變更

263.契約終止準用解除權之規定

264.雙務契約之同時履行抗辯

265.不安抗辯權

266.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給付不能

267.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之給付不能

268.第三人負擔契約

269.第三人利益契約

270.債務人對第三人之抗辯

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271.可分之債及其效力

272.連帶債務

273.對連帶債務債權人之請求權

274.清償等發生絕對效力

275.確定判決之限制絕對效力

276.免除與時效完成之限制絕對效力

277.抵銷之限制絕對效力

278.債權人受領遲延之限制絕對效力

279.效力相對性原則

280.連帶債務人相互間之分擔義務

281.連帶債務人之求償權及代位權

282.連帶債務不能償還部分之分擔

283.連帶債權

284.連帶債權債務人之給付

285.債權人請求之絕對效力

286.絕對效力事項

287.確定判決之限制絕對效力

288.免除與時效完成之限制絕對效力

289.受領遲延之絕對效力

290.相對效力原則

291.連帶債權人之均受利益

292.不可分債務

293.不可分債權

第五節 債之移轉

294.債權之可讓與性

295.從權利之移轉

296.證明文件之交付與必要情形之告知

297.債權讓與之通知

298.表見讓與

299.對於受讓人抗辯之援用與抵銷之主張

300.免責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

301.免責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

302.債務人或承擔人之催告

303.承擔人抗辯權之援用及其限制

304.從權利之存續及其例外

305.併存的債務承擔---概括承受

306.併存的債務承擔---營業合併

第六節 債之消滅

第一款 通則

307.從權利之消滅

308.負債字據之返還或塗銷

第二款 清償 

309.清償之效力及受領清償人

310.向第三人為清償之效力

311.第三人之清償

312.利害關係第三人之清償

313.債權讓與規定之準用

314.清償地

315.清償期

316.期限利益

317.清償費用之負擔

318.一部或緩期清償

319.代物清償

320.間接給付---新債清償

321.清償之抵充---當事人指定

322.清償之抵充---法定抵充

323.抵充之順序

324.受領證書給與請求權

325.給與受領證書或返還債權證書之效力

第三款 提存

326.提存之要件

327.提存所

328.危險負擔之移轉

329.提存物之受取與其限制

330.受取權之行使期間

331.拍賣價金之提存

332.變賣價金之提存

333.提存費用

第四款 抵銷

334.抵銷之要件

335.抵銷之方法與效力

336.清償地不同之債務抵銷

337.時效消滅債務之抵銷

338.禁止扣押之債不得抵銷

339.侵權行為之債不得抵銷

340.受扣押之債權不得為抵銷

341.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不得抵銷

342.準用清償之抵充

第五款 免除

343.免除之效力

第六款 混同

344.混同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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