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大法官解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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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廣告物不論有礙環境與健康與否一概禁止並處罰 釋 734:違憲
法源編輯室/ 2015-12-18 [ 評論數 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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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73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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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規定職業團體理事長由理事選舉 釋 733: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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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32號
公佈日期: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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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4年6月18日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二項有關已領退休(職、伍)給與或資遣給與者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重行退休時,其退休金基數或百分比連同以前退休(職、伍)基數或百分比或資遣給與合併計算,以不超過同條例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高標準為限之規定,欠缺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對上開人員依同條例請領退休金之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侵害其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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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29 號 【立法院調閱偵查卷證案】

民國 10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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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 案情摘要
【既存祭祀公業派下員依規約認定案】 10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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